执法者首先应是守法者
2012-8-26 23:08| 发布者: 而东| 查看: 153| 评论: 2|原作者: 项观奇
摘要: 这个题目,也可以换过来读,守法者首先应是执法者。说的、强调的都是一个意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句话,不能只是对被执法者适用,而且,对执法者也适用,就目前的实际情况而言,应该更适用。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就意味着,守法者,首先应该是执法者,执法者,必须首先应该作守法者。守法,是对执法者的首要要求。 ... ...
这个题目,也可以换过来读,守法者首先应是执法者。说的、强调的都是一个意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句话,不能只是对被执法者适用,而且,对执法者也适用,就目前的实际情况而言,应该更适用。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就意味着,守法者,首先应该是执法者,执法者,必须首先应该作守法者。守法,是对执法者的首要要求。
任何个人,任何政党,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普通人不能,执法者尤其不能。但是,现实生活告诉我们,实际发生的问题,主要还是出在执法者不能尊重法律、遵守法律。以权代法,以党代法,就是我们面对的现存的主要问题。这是一个在理论上、实践上都没有解决的问题。
人大是最高的政权机关。人大既是最高的立法机关,也是最高的监督机关。司法机关只能是在人大领导和管理下独立行施权力的执法机关。任何个人,任何政治力量、党派,都不能干扰司法机关的独立行施权力。
如果说,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人民民主专政,那么,就必须坚持这一条。没有这一条,就没有阶级的人民的专政,而只有个人的或政党的专政。这是被已往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历史证明了的,也是被我们现在的现实一再证明着的。
在这个问题上,资产阶级民主制,对于司法独立,有他们的说法;但是,我们这里说的,正是马列毛主义的说法,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说法。这一点,必须在理论上搞清楚,并在实践上坚决执行。我们既要和资本主义民主制划清界线,也要和封建专制主义划清界线。我们既不能把我们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司法独立和资本主义的普世价值理论、自由平等论混为一谈,更不能把我们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司法独立和封建专制主义的人治混为一谈。这两种倾向都有存在。就目前情况看,前一种,主要存在在理论上,后一种主要存在在实践上。因而,后一种危害更大。
谷开来一案的审判,就明显地存在这样的问题。就现在已知的案情看,完全没有必要这样操作。说到底,一是不遵守有关法律,二是不相信人民群众。自以为这样做稳妥,其实是漏洞百出,自找麻烦,反而引起本可避面的不满。
这个例子无非说明,不要以为守法,只是对着犯法者来的,所谓“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其实,这里同样要求执法者也要守法。正是执法者不守法,那对于犯法者方面来说,就不可能真正作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决不仅是对着犯法者而言的,也是对着执法者而言的,是二者的统一。缺少了其中的任何一个,都不可能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破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正是执法者。
现在舆论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解释,主要是对着犯法者来的,这是一方面,是对的;但是,忽视了另一方面,而且是主导的一方面,则是错误的,是更严重的错误。不要忘记,王子犯法,与庶民不同罪,正是执法者有特权、不守法造成的。
这是一个无产阶级专政、人民民主专政必须解决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理论上要建构人民民主专政的司法理论体系,实践上要建构人民民主专政的司法制度体系。这是一个有待解决的涉及一系列问题的大课题。
我这里所谈的不过是一个执法者必须守法的具体问题。这是有感而发。我看到,有些针对谷开来案审判所发表的意见是片面的,只强调了对犯法者该怎样怎样,却不讲执法者该怎样怎样,而实际存在的问题正是、甚至主要是,执法者不守法。
薄熙来到现在依然还被剥夺人身自由。有法律根据吗?没有。有的是违法。宪法、党纪本来都写得清清楚楚,但是,执法者、执政者,根本不把这些根本大法放在眼里,完全蔑视这些根本大法的存在。在他们看来,人治、党治才是不可违背的,谁违背了谁就会倒霉、垮台。所以,真正切实可行的,天经地义的,不能动摇也不敢动摇的,还是人治、党治。
不要过份去责怪个人,这显然是现行的体制决定的,现实的政治决定的。这是一种政治格局。所以,就这样明目张胆地违法,就这样执法者不守法,但是,谁也没有办法。政治、政权,决定着这一切。
看起来这似乎只是一个具体问题,其实,说到底,这还是由这是怎样一种阶级专政决定的,还是跑不出毛主席揭开的那个实质,修正主义上台,就是资产阶级上台,就是资产阶级专政,而且是法西斯专政。
能要求法西斯守法吗?扯淡。那等于要求法西斯不法西斯,不是扯淡是什么。
2012。8。24
2012-8-26 23:08| 发布者: 而东| 查看: 153| 评论: 2|原作者: 项观奇
摘要: 这个题目,也可以换过来读,守法者首先应是执法者。说的、强调的都是一个意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句话,不能只是对被执法者适用,而且,对执法者也适用,就目前的实际情况而言,应该更适用。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就意味着,守法者,首先应该是执法者,执法者,必须首先应该作守法者。守法,是对执法者的首要要求。 ... ...
这个题目,也可以换过来读,守法者首先应是执法者。说的、强调的都是一个意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句话,不能只是对被执法者适用,而且,对执法者也适用,就目前的实际情况而言,应该更适用。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就意味着,守法者,首先应该是执法者,执法者,必须首先应该作守法者。守法,是对执法者的首要要求。
任何个人,任何政党,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普通人不能,执法者尤其不能。但是,现实生活告诉我们,实际发生的问题,主要还是出在执法者不能尊重法律、遵守法律。以权代法,以党代法,就是我们面对的现存的主要问题。这是一个在理论上、实践上都没有解决的问题。
人大是最高的政权机关。人大既是最高的立法机关,也是最高的监督机关。司法机关只能是在人大领导和管理下独立行施权力的执法机关。任何个人,任何政治力量、党派,都不能干扰司法机关的独立行施权力。
如果说,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人民民主专政,那么,就必须坚持这一条。没有这一条,就没有阶级的人民的专政,而只有个人的或政党的专政。这是被已往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历史证明了的,也是被我们现在的现实一再证明着的。
在这个问题上,资产阶级民主制,对于司法独立,有他们的说法;但是,我们这里说的,正是马列毛主义的说法,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说法。这一点,必须在理论上搞清楚,并在实践上坚决执行。我们既要和资本主义民主制划清界线,也要和封建专制主义划清界线。我们既不能把我们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司法独立和资本主义的普世价值理论、自由平等论混为一谈,更不能把我们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司法独立和封建专制主义的人治混为一谈。这两种倾向都有存在。就目前情况看,前一种,主要存在在理论上,后一种主要存在在实践上。因而,后一种危害更大。
谷开来一案的审判,就明显地存在这样的问题。就现在已知的案情看,完全没有必要这样操作。说到底,一是不遵守有关法律,二是不相信人民群众。自以为这样做稳妥,其实是漏洞百出,自找麻烦,反而引起本可避面的不满。
这个例子无非说明,不要以为守法,只是对着犯法者来的,所谓“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其实,这里同样要求执法者也要守法。正是执法者不守法,那对于犯法者方面来说,就不可能真正作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决不仅是对着犯法者而言的,也是对着执法者而言的,是二者的统一。缺少了其中的任何一个,都不可能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破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正是执法者。
现在舆论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解释,主要是对着犯法者来的,这是一方面,是对的;但是,忽视了另一方面,而且是主导的一方面,则是错误的,是更严重的错误。不要忘记,王子犯法,与庶民不同罪,正是执法者有特权、不守法造成的。
这是一个无产阶级专政、人民民主专政必须解决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理论上要建构人民民主专政的司法理论体系,实践上要建构人民民主专政的司法制度体系。这是一个有待解决的涉及一系列问题的大课题。
我这里所谈的不过是一个执法者必须守法的具体问题。这是有感而发。我看到,有些针对谷开来案审判所发表的意见是片面的,只强调了对犯法者该怎样怎样,却不讲执法者该怎样怎样,而实际存在的问题正是、甚至主要是,执法者不守法。
薄熙来到现在依然还被剥夺人身自由。有法律根据吗?没有。有的是违法。宪法、党纪本来都写得清清楚楚,但是,执法者、执政者,根本不把这些根本大法放在眼里,完全蔑视这些根本大法的存在。在他们看来,人治、党治才是不可违背的,谁违背了谁就会倒霉、垮台。所以,真正切实可行的,天经地义的,不能动摇也不敢动摇的,还是人治、党治。
不要过份去责怪个人,这显然是现行的体制决定的,现实的政治决定的。这是一种政治格局。所以,就这样明目张胆地违法,就这样执法者不守法,但是,谁也没有办法。政治、政权,决定着这一切。
看起来这似乎只是一个具体问题,其实,说到底,这还是由这是怎样一种阶级专政决定的,还是跑不出毛主席揭开的那个实质,修正主义上台,就是资产阶级上台,就是资产阶级专政,而且是法西斯专政。
能要求法西斯守法吗?扯淡。那等于要求法西斯不法西斯,不是扯淡是什么。
2012。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