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来“双开”,再次引发社会大反思
送交者: ZT_ 2012年10月02日10:53:30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薄熙来“双开”,再次引发社会大反思
作者:没有公心就没有公道
新华社北京9月28日电:薄熙来在担任大连市、辽宁省、商务部领导职务和中央政治局委员兼重庆市委书记期间,“严重违反党纪”,“在王立军事件和薄谷开来故意杀人案件中滥用职权”,“收受他人巨额贿赂”,“不正当性关系”,“用人失察失误”,“其他涉嫌犯罪问题线索”,于是决定“给予薄熙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中央强调领导干部“必须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中央号召“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要紧密团结在以狐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 ——http://www.gov.cn/jrzg/2012-09/28/content_2235480.ht (政府网) 2012-09-28 18:20
人们首先要问:既然薄一路犯“罪”过来,那是谁让他进政治局的?是谁让他带“病”升迁任直辖市“一把手”的?谁该负“连带”责任?六常委纷纷去那里考察表态赞不绝口,国报国社不止一篇社评向全国推介……难道不是对事而言?为何“明显的成绩”成了“历届政府”的,而为之奋斗者却只落得“必须反思”的份?在公众记忆里,即使是成克杰事件、胡长清事件、陈希同事件、王宝森事件、***事件、刘志军事件,中央也没有说过要当地党委和政府反思的话(更别说自己带头反思)。是谁的事就由谁兜着,没有直指一级组织和一级政府的先例。如果说现在才“查出”薄问题,是不是也该功归功、过归过,一码归一码!?搞攻击一点不及其余,搞隐其大功彰其小过,搞拉帮结伙墙倒众人推,都不会经得起历史、人民与社会的检验——不信,就把该市的前任、现任,与被“双开”的人摆在一起,让大连加重庆几千万的老百姓自主“投票”,看结果是什么?不是口口声声“代表人民”吗,如此简单易行令人心服口服的美举不会没“底气”去做吧?……
所谓“政治正确”,有学者早就直言——说白了就是“跟着我走就正确”,人民算什么?普通*员哪怕是**委员**代表算什么?与我意见不合(绝不是与人民、与国家利益不一),你政绩再大,我也可一笔勾销,我就要你“反思”,下级过失也得由你顶着(而自己或自己人辖下出了天大***、天大事故,自己不但一点责任没有,道歉都不会有一个,还要抓住一切机会不厌其烦地自拉自唱)……回顾一番已经被处理过的***大佬们,哪个比B的罪行轻?不缺德?哪个又有B那样被一棍连一棍地打倒之后仍被广泛称颂的绩与能?
共*产党人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应时刻想人民所想、急人民所急,时时刻刻与人民的利益保持一致。所以,评价一个共*产党干部,首先要看他是否为人民做了大好事立了大功劳,而不能因为他的某些在今“特色时代”共性的甚至是“小巫见大巫”的错过,
一口抹杀他的被广泛认可的功绩。否则,还有何公正可言?
宪法第三章第七十四条又写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党章》关于处分中央委员会委员“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的规定,党章第三十八条也明确规定:“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薄熙来还是全国人大代表,党组织有超越宪法规定限制人大代表权利的权利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相应的第二十条三款明确规定“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 《党章》中明确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从党内民主来说,处理任何一个党员,该不该给他有自己的辩护权和申诉权——至今,有谁听到薄为自己说了什么?人们为何对以往查出的***分子听之由之,偏偏对薄的被整十分纠结民怨沸腾?放眼当今***出现的诸多“窝案”,谁敢保证没有***分子还在“执政”时以“组织”的名义打击、诬陷、甚至扼杀人民称颂的好干部?——人们不会忘记孔繁森在副县级的位置上十一年不给晋职,公安局长楷模任长霞离奇牺牲在公务途中,自杀前的王宝森也不比廉政模范李润五被“领导”更多诟病……三十多年来,有哪一位共*产党干部在落马时,能在人民群众中得到如此广泛的同情、支持和拥护?改革开放以来有哪个地方被群众自发地称之为“好政府”、 哪个干部被群众自发地称之为“好书记”的?
事实上,以“组织”的名义很容易“光明正大”地否定一个好人能人或肯定一个恶人庸人——想肯定某人时,他有错罪它可以熟视无睹、充耳不闻,他做了一点点好事甚至是本该做得更好的事,它可能大张旗鼓到处彰抬;反之,欲否定一个人,反其道行之亦可得逞。所以,学者民间早有共识:党风决定官风,官风带动民风,“一把手”左右着一个组织——所谓兵随将领草随风。“一把手”自身光明磊落,经得起人民审查与质疑(而不仅仅是“组织”结论),以他(她)为首的“组织”,就会广纳民意,倾听众声,绝不用担心什么谣诼而大肆封堵禁忌,更不会担心自己见不得人的肮脏曝光而到处自我表白,他自然不可能去冤枉一个好党员好干部;反之,自身不正,只靠“组织”“权力”横行天下,以人划线,甚至罔顾国法*章,他带领的“组织”不可能对人对事有一个客观正确的结论。“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这是怎么颠扑也破不了的真理!有人总以为自己位高权重,视老百姓为“P 民”好欺好忽悠,哪知道即使你不提“公民‘四权’”,古圣先贤早就言明——“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当决之使导,宣之使言”,老百姓的嘴,谁能捂住!?老百姓是水,水能载舟,就不能覆舟?
想当初,由周总理亲任组长的“刘**专案”,在给当事人处理之前,是严格按《*章》规定走“程序”召开了“中央全会”,且传出表决时有一人不同意“开除*籍”——如今,我们可是每刻没忘批那时不是“法”治是“人” 治,每刻没忘宣布现在是“依法治国”,怎么连个该有的程序也废黜,别说老百姓的“四权”,那几千个**委员与候补委员的“表决权”在
哪?共*产党的组织原则是什么?是不是“民主集中制”?“民主”在哪儿?又如何“集中”的?……为什么民间网络都在议论:314以后,****的信用已彻底破产;外媒都在惊呼“**遇到**年以来最大的信用危机”……果真如此,谁再会编故事,谁再会弄权,谁再会“莫须有”,人们还会信吗?不但不信,恐怕会更对倚官仗势者切齿!号召、强调“高度一致”“团结周围”是否有点“拉郎配”?那么,大会小会向全世界反复宣誓的“保障公民‘四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如何体现?——再说你正确,还用担心别人弃明投暗?
如今,要说谁***,谁违法,只要看看为何千呼万唤官员们就是不敢公开自己家族财产亲眷从业,就不难明白点什么。那些没有“查出”,或一时不能“查出”的或下台也没人敢去“查出”的官儿,未必就是“纯种”,说不定比“查出”的罪魁得多——其原因就是我们的“反***”不仅在舆论与群众的权威监督上空前缺位,还因这些人被权力护佑无法像西国或台日韩那样进行“追究”——老百姓说:一把手只要跟对上面人,能保险八辈子!但,不管你以什么名义给一个干部结论,那只在“权力”上有效,在老百姓那里可不一定就那么“一致”?俗语咋说的,“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
什么是共*产党人的“大德”?由人民供养起来的共*产党人对内对人民应施恩(不仅是物质上的利益,还应有政治上的权益),对外对列强应扬威(随时严惩一切犯我者,确保国家领土领海领空安全完整;随时维护中华民族的国格尊严)。
人们至今可能还对克林顿总统的“拉链门”记忆犹新,可人家那就是“私德”不合格而已,顶多影响点夫妻感情,可人家“公德”可是响当当——既没为莱氏提职加薪,更没为她无法无天大开绿灯。这一点跟我们的“裸官”及“没有谋私”的演员相比,后者的“私德”表面上极“好”——为老婆为子女早准备了亿万财富、绿卡、官爵、后路,甚至为二奶三奶H奶送上N套豪华别墅、为其升官发财一路“潜规则” ……可“公德”如何?这些年,大量国有资产是怎么流失的?大量老百姓的血汗钱是怎么被挥霍侵占的?“官二代”“富二代”及其“鸡犬”们是怎么高官任做一夜暴富为所欲为的?……只要像对B这样拼命地查、全力地查,挖地三尺,不知在位上的有多少“冒号”经得起?会不会像社会早就议论那样——不查都是孔繁森,一查都是**森!人们还会联想:B被查出的“问题”,要是与深圳前政府老大许宗衡、与广东前政协主席陈韶基、与国务院下的铁道部长刘志军比比;再把直辖市公安局长王立军“四宗罪”与他下面的那些小个子局***案比一比……如果真能“真金不怕火炼”,不妨从“治病救人”出发,将我们现在在位上的某一级大官,按照其履历,一个个“一路”查下去试试……
人们至今都弄不清谷为何一定要杀人才能保子平安?(令全世界大惊的是钦定*院审案,竟然连“犯人”年龄都没搞清楚,依法应组成人民陪审团的也有法联依)王受到被称是B的威胁为何不向大权在握的中*寻求保护却偏要不顾后果去美驻成都领馆?B最终被“双开”究
竟犯了什么“忌”?诸多无法自圆其说的内容从头至尾都只有一面之辞——谁不知“兼听则明偏信则暗”,民间、社会、还有全世界的海量“另说”,该由谁来“释疑解惑”?当然,最令人石破天惊的还是——处理B的全程,竟使“中国共*产党中央”破天荒地得到海外邪教、困我占我的列强列弱以及大叫“共*产党非法”的“法学精英”的疯狂拥戴?……
对弱者心狠手辣,对公者竭斯底里,在常人眼里,应该算不了什么能耐——这也早就被鲁迅先生嗤之为“羼头”“虫豸”!唯一能让人由衷敬仰的是在列强面前把腰杆挺直,敢与恶魔争高下,坦坦荡荡,立党为公……
929在雅虎上看到一“拥护双开”跟贴——
“314后,再见到**那伙人,就感到很脏,很阴暗。。。就想躲开,要么立刻关机!哪怕是再听到它们的声音,都会觉得就是别有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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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来“双开”,再次引发社会大反思
作者:没有公心就没有公道
新华社北京9月28日电:薄熙来在担任大连市、辽宁省、商务部领导职务和中央政治局委员兼重庆市委书记期间,“严重违反党纪”,“在王立军事件和薄谷开来故意杀人案件中滥用职权”,“收受他人巨额贿赂”,“不正当性关系”,“用人失察失误”,“其他涉嫌犯罪问题线索”,于是决定“给予薄熙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中央强调领导干部“必须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中央号召“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要紧密团结在以狐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 ——http://www.gov.cn/jrzg/2012-09/28/content_2235480.ht (政府网) 2012-09-28 18:20
人们首先要问:既然薄一路犯“罪”过来,那是谁让他进政治局的?是谁让他带“病”升迁任直辖市“一把手”的?谁该负“连带”责任?六常委纷纷去那里考察表态赞不绝口,国报国社不止一篇社评向全国推介……难道不是对事而言?为何“明显的成绩”成了“历届政府”的,而为之奋斗者却只落得“必须反思”的份?在公众记忆里,即使是成克杰事件、胡长清事件、陈希同事件、王宝森事件、***事件、刘志军事件,中央也没有说过要当地党委和政府反思的话(更别说自己带头反思)。是谁的事就由谁兜着,没有直指一级组织和一级政府的先例。如果说现在才“查出”薄问题,是不是也该功归功、过归过,一码归一码!?搞攻击一点不及其余,搞隐其大功彰其小过,搞拉帮结伙墙倒众人推,都不会经得起历史、人民与社会的检验——不信,就把该市的前任、现任,与被“双开”的人摆在一起,让大连加重庆几千万的老百姓自主“投票”,看结果是什么?不是口口声声“代表人民”吗,如此简单易行令人心服口服的美举不会没“底气”去做吧?……
所谓“政治正确”,有学者早就直言——说白了就是“跟着我走就正确”,人民算什么?普通*员哪怕是**委员**代表算什么?与我意见不合(绝不是与人民、与国家利益不一),你政绩再大,我也可一笔勾销,我就要你“反思”,下级过失也得由你顶着(而自己或自己人辖下出了天大***、天大事故,自己不但一点责任没有,道歉都不会有一个,还要抓住一切机会不厌其烦地自拉自唱)……回顾一番已经被处理过的***大佬们,哪个比B的罪行轻?不缺德?哪个又有B那样被一棍连一棍地打倒之后仍被广泛称颂的绩与能?
共*产党人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应时刻想人民所想、急人民所急,时时刻刻与人民的利益保持一致。所以,评价一个共*产党干部,首先要看他是否为人民做了大好事立了大功劳,而不能因为他的某些在今“特色时代”共性的甚至是“小巫见大巫”的错过,
一口抹杀他的被广泛认可的功绩。否则,还有何公正可言?
宪法第三章第七十四条又写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党章》关于处分中央委员会委员“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的规定,党章第三十八条也明确规定:“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薄熙来还是全国人大代表,党组织有超越宪法规定限制人大代表权利的权利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相应的第二十条三款明确规定“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 《党章》中明确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从党内民主来说,处理任何一个党员,该不该给他有自己的辩护权和申诉权——至今,有谁听到薄为自己说了什么?人们为何对以往查出的***分子听之由之,偏偏对薄的被整十分纠结民怨沸腾?放眼当今***出现的诸多“窝案”,谁敢保证没有***分子还在“执政”时以“组织”的名义打击、诬陷、甚至扼杀人民称颂的好干部?——人们不会忘记孔繁森在副县级的位置上十一年不给晋职,公安局长楷模任长霞离奇牺牲在公务途中,自杀前的王宝森也不比廉政模范李润五被“领导”更多诟病……三十多年来,有哪一位共*产党干部在落马时,能在人民群众中得到如此广泛的同情、支持和拥护?改革开放以来有哪个地方被群众自发地称之为“好政府”、 哪个干部被群众自发地称之为“好书记”的?
事实上,以“组织”的名义很容易“光明正大”地否定一个好人能人或肯定一个恶人庸人——想肯定某人时,他有错罪它可以熟视无睹、充耳不闻,他做了一点点好事甚至是本该做得更好的事,它可能大张旗鼓到处彰抬;反之,欲否定一个人,反其道行之亦可得逞。所以,学者民间早有共识:党风决定官风,官风带动民风,“一把手”左右着一个组织——所谓兵随将领草随风。“一把手”自身光明磊落,经得起人民审查与质疑(而不仅仅是“组织”结论),以他(她)为首的“组织”,就会广纳民意,倾听众声,绝不用担心什么谣诼而大肆封堵禁忌,更不会担心自己见不得人的肮脏曝光而到处自我表白,他自然不可能去冤枉一个好党员好干部;反之,自身不正,只靠“组织”“权力”横行天下,以人划线,甚至罔顾国法*章,他带领的“组织”不可能对人对事有一个客观正确的结论。“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这是怎么颠扑也破不了的真理!有人总以为自己位高权重,视老百姓为“P 民”好欺好忽悠,哪知道即使你不提“公民‘四权’”,古圣先贤早就言明——“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当决之使导,宣之使言”,老百姓的嘴,谁能捂住!?老百姓是水,水能载舟,就不能覆舟?
想当初,由周总理亲任组长的“刘**专案”,在给当事人处理之前,是严格按《*章》规定走“程序”召开了“中央全会”,且传出表决时有一人不同意“开除*籍”——如今,我们可是每刻没忘批那时不是“法”治是“人” 治,每刻没忘宣布现在是“依法治国”,怎么连个该有的程序也废黜,别说老百姓的“四权”,那几千个**委员与候补委员的“表决权”在
哪?共*产党的组织原则是什么?是不是“民主集中制”?“民主”在哪儿?又如何“集中”的?……为什么民间网络都在议论:314以后,****的信用已彻底破产;外媒都在惊呼“**遇到**年以来最大的信用危机”……果真如此,谁再会编故事,谁再会弄权,谁再会“莫须有”,人们还会信吗?不但不信,恐怕会更对倚官仗势者切齿!号召、强调“高度一致”“团结周围”是否有点“拉郎配”?那么,大会小会向全世界反复宣誓的“保障公民‘四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如何体现?——再说你正确,还用担心别人弃明投暗?
如今,要说谁***,谁违法,只要看看为何千呼万唤官员们就是不敢公开自己家族财产亲眷从业,就不难明白点什么。那些没有“查出”,或一时不能“查出”的或下台也没人敢去“查出”的官儿,未必就是“纯种”,说不定比“查出”的罪魁得多——其原因就是我们的“反***”不仅在舆论与群众的权威监督上空前缺位,还因这些人被权力护佑无法像西国或台日韩那样进行“追究”——老百姓说:一把手只要跟对上面人,能保险八辈子!但,不管你以什么名义给一个干部结论,那只在“权力”上有效,在老百姓那里可不一定就那么“一致”?俗语咋说的,“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
什么是共*产党人的“大德”?由人民供养起来的共*产党人对内对人民应施恩(不仅是物质上的利益,还应有政治上的权益),对外对列强应扬威(随时严惩一切犯我者,确保国家领土领海领空安全完整;随时维护中华民族的国格尊严)。
人们至今可能还对克林顿总统的“拉链门”记忆犹新,可人家那就是“私德”不合格而已,顶多影响点夫妻感情,可人家“公德”可是响当当——既没为莱氏提职加薪,更没为她无法无天大开绿灯。这一点跟我们的“裸官”及“没有谋私”的演员相比,后者的“私德”表面上极“好”——为老婆为子女早准备了亿万财富、绿卡、官爵、后路,甚至为二奶三奶H奶送上N套豪华别墅、为其升官发财一路“潜规则” ……可“公德”如何?这些年,大量国有资产是怎么流失的?大量老百姓的血汗钱是怎么被挥霍侵占的?“官二代”“富二代”及其“鸡犬”们是怎么高官任做一夜暴富为所欲为的?……只要像对B这样拼命地查、全力地查,挖地三尺,不知在位上的有多少“冒号”经得起?会不会像社会早就议论那样——不查都是孔繁森,一查都是**森!人们还会联想:B被查出的“问题”,要是与深圳前政府老大许宗衡、与广东前政协主席陈韶基、与国务院下的铁道部长刘志军比比;再把直辖市公安局长王立军“四宗罪”与他下面的那些小个子局***案比一比……如果真能“真金不怕火炼”,不妨从“治病救人”出发,将我们现在在位上的某一级大官,按照其履历,一个个“一路”查下去试试……
人们至今都弄不清谷为何一定要杀人才能保子平安?(令全世界大惊的是钦定*院审案,竟然连“犯人”年龄都没搞清楚,依法应组成人民陪审团的也有法联依)王受到被称是B的威胁为何不向大权在握的中*寻求保护却偏要不顾后果去美驻成都领馆?B最终被“双开”究
竟犯了什么“忌”?诸多无法自圆其说的内容从头至尾都只有一面之辞——谁不知“兼听则明偏信则暗”,民间、社会、还有全世界的海量“另说”,该由谁来“释疑解惑”?当然,最令人石破天惊的还是——处理B的全程,竟使“中国共*产党中央”破天荒地得到海外邪教、困我占我的列强列弱以及大叫“共*产党非法”的“法学精英”的疯狂拥戴?……
对弱者心狠手辣,对公者竭斯底里,在常人眼里,应该算不了什么能耐——这也早就被鲁迅先生嗤之为“羼头”“虫豸”!唯一能让人由衷敬仰的是在列强面前把腰杆挺直,敢与恶魔争高下,坦坦荡荡,立党为公……
929在雅虎上看到一“拥护双开”跟贴——
“314后,再见到**那伙人,就感到很脏,很阴暗。。。就想躲开,要么立刻关机!哪怕是再听到它们的声音,都会觉得就是别有用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