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流氓贺卫方
2012-4-26 00:09| 发布者: 远航一号| 查看: 54| 评论: 0|原作者: 冼岩
摘要: 2011年7月,针对民情激愤的云南李昌奎奸杀案,贺卫方微博却称:虽然认为判决有误,但岀于维护司法独立,防止反复无常,建议不再改判,“虽有抗诉等审监程序,仍以维持滇高院终审判决效力为宜”——总而言之,就是不得改判;哪怕你冤死,也要维护“法治权威”。
2011年4月12日,贺卫方发表《致重庆法律界的一封公开信》,以“为了法治,为了我们心中的那一份理想”的名义,批评重庆“打黑除恶”有违司法程序,俨然成了程序正义的化身;2011年7月,针对民情激愤的云南李昌奎奸杀案,贺卫方微博却称:虽然认为判决有误,但岀于维护司法独立,防止反复无常,建议不再改判,“虽有抗诉等审监程序,仍以维持滇高院终审判决效力为宜”——总而言之,就是不得改判;哪怕你冤死,也要维护“法治权威”。此时,贺对所谓程序和法治的痴迷,似乎已经深入骨髓,以至于同为法律人的何兵也指责他:“不是维护司法独立,而是维护司法独裁。”
如果能够像这样一直板着脸,装圣人倒也不错,前提是你要能够始终如一,包括愿意为此承受一定的利益损失和牺牲——圣人就是这么来的,甘地、马丁路德,无不如是。然而,贺卫方显然不是这类人。与其说他不愿意承受损失,不如说他心中有比之法治和程序正义更重要的目标。于是,2012年,人们突然看到了贺卫方的另一副面孔:当有人指出对重庆的处理不符合程序时,贺的回答竟然是“结果难道不好吗?”——把他曾经大声咋呼的“法治”、“程序正义”,一下子都扔到爪洼国去了;所谓“我们心中的那一份理想”,也忽然不再是“理想”了。只有打倒重庆的某个人,才是唯一的重要。为了这个目的,其他一切都可以放弃和改变,包括作为他立身之基的法治和程序正义。
这就暴露了,什么才是贺卫方内心的真正坚持。他的目标非法律而是政治,也就是西山会议上所说的“心照不宣”。平常“宣”出来的法治、民主和程序正义,只是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而采用的手段。当手段有利于目标实现时,当然要大举特举,一直举到高大得让人家看不到它后面真正的目标;当手段不利甚至有碍于目标的实现时,则弃之若蔽,不管此前自己曾经怎样地、似乎饱含深情地高举过它,赞美过它。
这种行径,如果放在男女感情上,就叫始乱终弃。贺卫方对法治和程序正义的“始乱”,一方面是为了西山会议上所说的真正“心中那一份理想”,另一方面则是从现实和职业身份出发,为了建构一种法律人的特权秩序——这种特权,既是“法律人”的,也是能够以权、钱、势与“法律人”进行利益交换的那部分人的。李庄案就是明显例证。
现在“终弃”,则是因为程序在此时此点上,已经成了他通向最高目标的障碍。贺卫方在将程序正义弃之于一旁时所表现出的那种理所当然和义无反顾,让人不能不觉得,他是一个始乱终弃的高手——他当然不是寻常意义上的流氓,或许只能称之为“政治流氓”。
(责任编辑:远航一号)
2012-4-26 00:09| 发布者: 远航一号| 查看: 54| 评论: 0|原作者: 冼岩
摘要: 2011年7月,针对民情激愤的云南李昌奎奸杀案,贺卫方微博却称:虽然认为判决有误,但岀于维护司法独立,防止反复无常,建议不再改判,“虽有抗诉等审监程序,仍以维持滇高院终审判决效力为宜”——总而言之,就是不得改判;哪怕你冤死,也要维护“法治权威”。
2011年4月12日,贺卫方发表《致重庆法律界的一封公开信》,以“为了法治,为了我们心中的那一份理想”的名义,批评重庆“打黑除恶”有违司法程序,俨然成了程序正义的化身;2011年7月,针对民情激愤的云南李昌奎奸杀案,贺卫方微博却称:虽然认为判决有误,但岀于维护司法独立,防止反复无常,建议不再改判,“虽有抗诉等审监程序,仍以维持滇高院终审判决效力为宜”——总而言之,就是不得改判;哪怕你冤死,也要维护“法治权威”。此时,贺对所谓程序和法治的痴迷,似乎已经深入骨髓,以至于同为法律人的何兵也指责他:“不是维护司法独立,而是维护司法独裁。”
如果能够像这样一直板着脸,装圣人倒也不错,前提是你要能够始终如一,包括愿意为此承受一定的利益损失和牺牲——圣人就是这么来的,甘地、马丁路德,无不如是。然而,贺卫方显然不是这类人。与其说他不愿意承受损失,不如说他心中有比之法治和程序正义更重要的目标。于是,2012年,人们突然看到了贺卫方的另一副面孔:当有人指出对重庆的处理不符合程序时,贺的回答竟然是“结果难道不好吗?”——把他曾经大声咋呼的“法治”、“程序正义”,一下子都扔到爪洼国去了;所谓“我们心中的那一份理想”,也忽然不再是“理想”了。只有打倒重庆的某个人,才是唯一的重要。为了这个目的,其他一切都可以放弃和改变,包括作为他立身之基的法治和程序正义。
这就暴露了,什么才是贺卫方内心的真正坚持。他的目标非法律而是政治,也就是西山会议上所说的“心照不宣”。平常“宣”出来的法治、民主和程序正义,只是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而采用的手段。当手段有利于目标实现时,当然要大举特举,一直举到高大得让人家看不到它后面真正的目标;当手段不利甚至有碍于目标的实现时,则弃之若蔽,不管此前自己曾经怎样地、似乎饱含深情地高举过它,赞美过它。
这种行径,如果放在男女感情上,就叫始乱终弃。贺卫方对法治和程序正义的“始乱”,一方面是为了西山会议上所说的真正“心中那一份理想”,另一方面则是从现实和职业身份出发,为了建构一种法律人的特权秩序——这种特权,既是“法律人”的,也是能够以权、钱、势与“法律人”进行利益交换的那部分人的。李庄案就是明显例证。
现在“终弃”,则是因为程序在此时此点上,已经成了他通向最高目标的障碍。贺卫方在将程序正义弃之于一旁时所表现出的那种理所当然和义无反顾,让人不能不觉得,他是一个始乱终弃的高手——他当然不是寻常意义上的流氓,或许只能称之为“政治流氓”。
(责任编辑:远航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