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华文明史的学习体会——说说中国古代史演变的积极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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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老田(冯.州.褐.果) [200161:12793], 01:19:14 07/2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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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华文明史的学习体会——说说中国古代史演变的积极线索
老田
在对古代史的认识中间,有两个很重要的人物——摩尔根和斯大林——占据着显要位置。摩尔根对史前文明演进做出蒙昧、野蛮、文明三阶段论解读(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就是本着摩尔根的结论展开的),还特别强调存在着普遍的群婚制以及由此划分的母系社会向父系社会的转型。而斯大林时期苏联史学界发展出来的五阶段论——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共产主义——在中国史学界占据了很长时间的主导地位。
摩尔根是人类学“进化论学派”的三大鼻祖之一(其他两位名家是人类学家爱德华•泰勒和考古学家柴尔德),他是人类学学科初始阶段最有原创性和想象力的学者,他的学说收到马克思的重视和恩格斯的推广,被翻译成9国文字,在全球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摩尔根作为律师,本人与印第安人的易洛魁部落有联系,还算不上一个从经验研究上升的人类学家。摩尔根那一代学者非常具有想象力,被称为“扶手椅上的人类学家”,关于摩尔根的得失,北大教授王铭铭有专书《裂隙中的桥》讨论。人类学走向调查路线则是起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则是从马林诺夫斯基(费孝通的导师)开始的,从这个马先生开始(他的名作《西太平洋的航海者》就是研究太平洋岛屿上部落的作品),人类学研究中间“田野调查”才成为最重要的研究路径。到了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之后,美国成为人类学研究的重镇,有关人类史前史的研究在“文化人类学”这个学科之间有着充分的讨论,并形成重要的共识。
在摩尔根这个巨人的肩膀上,有一个“新进化论学派”诞生,并在史前史解释领域取得重要地位。新进化论的代表人物有莱斯利•怀特、斯图亚特•戈尔德、埃尔曼•塞维斯、马歇尔、萨林斯等人。其中塞维斯提出一个史前史演化的四阶段论——游团、部落、酋邦、国家,受到学界的高度重视,张光直(台籍学者后任职于哈佛大学)1983年首次把四个四阶段论引入中国史前史的解释中间来,受到中国考古学、人类学学界的高度重视。与原先摩尔根的学说相比,新的进化论学派最重要的进步在于:把历史演化过程中间的“人类组织”和“权力类型”作为主要的历史线索,而生产力方面或者经济活动不再作为唯一的线索,特别是在人类历史早起技术和工具演进很缓慢的时段,最活跃的、变化幅度最大的组织和权力维度得到了重视。其实,先秦儒家提到的一些最重要的概念如大同、小康、王道、霸道,都是与人类的生产组织、政治组织演变和权力的类型紧密相关的,这些概念在很大程度上与古代史演化的积极线索有密切关系。
英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家佩里•安德森指出,生产力进步是历史演化的一个条件,但只是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没有生产力和技术进步历史演化不可能完成,但是,有了生产力条件却不一定就能够完成。而组织和权力的演化是历史演化的充分条件,而且在生产力低速发展时期,充分条件的演化与历史演化的关系更为密切,也就是说,在古代史研究中间,生产力和技术由于其变化缓慢,只能算是一个历史演化的消极线索,而组织和权力方面则是历史演化的积极线索。从塞维斯的四个阶段看,旧石器时段人们依赖游牧渔猎生存,生活的地点并不固定,人们组成20-50人规模的小团体,追随着生存资源到处游荡,在团体内部可能有着头人或者英雄起着引导或者协调作用,但是,还没有发展出政治和经济上的不平等。在柴尔德所说的新石器革命或者农业革命之后,人类开始学会了农业和养殖,发明了陶器,还学会了用简陋的磨制石器进行农业生产,定居是一场从生理到社会的革命,部落时段的全面合作生产和消费大概就是儒家的大同。按照塞维斯的理论,人类从完全平等的游团和部落时段,走向国家阶段那种政治和经济不平等已经制度化的阶级社会,中间是经历过“酋邦”阶段的逐步演变过程,这个阶段中间,政治和经济的不平等开始萌芽,但是也还没有制度化,不平等的制度化要等到政治上的国家形成和经济上的私有制产生之后才会出现。
酋邦在理论上的意义非同小可,从原始社会的政治经济平等,到传统皇权社会的极端不平等,有一个可以称之为酋邦的过渡阶段。在中国的古代史研究中间,一种常见的“拔高”模式——学者们偏爱把政治和经济上的不平等证据,统统“比附”为私有制和国家产生,但是土地公有制的瓦解和规范的国家权力产生,比学者愿意接受的速度要缓慢很多很多。就中国历史演化而言,国家政权的形成是与春秋乱世、战国争雄为开端的,秦始皇统一中国则是一个明晰的标志性事件。而土地公有制的瓦解是随着井田制的崩溃和村社组织最后从农村社会消失联系在一起的,井田制的瓦解在战国时期加快了速度,在国家形成过程中间村社组织的瓦解速度也在加快,而村社的最后消失则是在两汉时期,汉代两次农民起义都曾经部分导致村社组织的死灰复燃。很多学者喜欢拿春秋战国以前的“世卿世禄”说是,说那就是中国古代的统治阶级和贵族,甚至很多人还说那一群人就是奴隶主贵族,不过,需要从反面问一个有价值的问题:假如没有土地私有制和常备军支持的国家政权,贵族能够“贵”到什么程度呢?
从原始社会的完全平等,到奴隶制的极端不平等,无论是对统治阶级来说还是被统治阶级来说都是突兀的和难于完成的“质变”演化,很难想象统治阶级能够在完成统治手腕的快速积累并在被统治阶级中间消弭一切反抗,也很难想象被统治阶级迅速就成为温顺的奴隶。1930年代的中国古代史论战中间,托派人士陶希圣有一个看法,中国古代是在原始社会解体的基础上进入封建社会的,中间没有经历过奴隶社会阶段。而美国学者马文•哈里斯则认为对于农业生产而言,监督奴隶劳动的管理成本过高很难实现,而且如果没有“压合作用”(也就是说,对于从属地位的个体而言,除非有一个非接受政治管制和经济剥削的理由,否则就不可能完成),不平等的政治经济秩序是很难建立起来的,压合作用意味着缺乏地理上的退出机会,例如找不到新的耕地,或者新的耕地产量远远低于熟地的产量,古埃及和巴比伦因为水利灌溉的原因,单个农民很难离开已经形成的灌溉体系。中国古代史的地域条件恰好不满足“压合作用”的要求,春秋之前农民到处在华北大平原上到处可以找到耕地,而且新耕地的产量与熟地差别不大。
在中国的考古学界,对于史前人类遗迹的发掘工作,成就非常大,但是解释却非常贫乏,长期局限于人类学开山鼻祖摩尔根的结论,把一切政治和经济不平等的考古学证据都夸大为私有制的产生和阶级社会的起源,大汶口文化墓葬内随葬品有多有寡就这么解释。然后,往往把不平等出现于母系氏族社会消失、父系氏族社会产生联系起来,因为恩格斯说过为了财产继承权才需要确立血统明晰的家庭制度。在新进化论学派看来,人类早期处于与大自然的生存竞争中间,必须实现内部的高度团结与合作,才有可能赢得对外竞争,而强化内部合作最重要的制度有两项:一是终结两性关系上的无序竞争实现一夫一妻制,二是在生产和分配上的共同生产共同消费的原始共*产主义。马歇尔•萨林斯就是力举这个看法。其实,中国古代学界也是这个看法,
摩尔根由于受到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欣赏,结果反过来受到西方主流人类学界的憎恶,也同样是一个德裔美国学者博厄斯发展出“文化相对主义”,不仅否认摩尔根的具体结论,而且根本否认人类文明存在着共同演化路径的可能性。在20世纪五六十年,莱斯利•怀特等人开创了新的人类学局面,部分恢复了摩尔根的学术声誉,把生产力和技术对于历史演化的作用重新提出来,怀特更为具体形象地阐释为“每人每年平均生产和消费的能量”与文明形态之间建立起直接的因果关系,他的学生萨林斯则进一步指出“年人均能量较高的文明必然要替代较低的文明”。从这个角度看,定居农业对于游牧渔猎的替代,农业部落对于游牧部落的成功,是世界各地文明演进的共同路线。
在中国古代,“夏传子,家天下”还不是国家形成的标志,但是确立了一个政治不平等,优势地位可以遗传的新规矩而已,这还属于酋邦阶段。夏代末年的夏桀,商代末年的商纣,非常接近于国家形态,但是,由于“汤武革命”的颠覆,集权形态的国家形成过程被逆转了,部落和社区的组织重新赢得政治和经济上的独立性。周武王伐纣成功之后,解散了军队,同时进行了分封,这一方面是终止了国家机器形态,同时,对于部落之上需要协调的各种事务——主要是战争与安全问题,建立起一种宗法联系为基础的协调机制——“天子巡狩”“诸侯述职”和相互之间的“会盟”。原本独自演化的各种部落邦国,开始接受一种安全和战争问题的“事先协调机制”,周天子实际上就这种“安全理事会”的会长,而各分封诸侯则组成地区性的“安理会特派员办事处”。会长和各个关键地区的特派员都由周人担任,显然,这是有利于协调和对话的,至于会长和特派员是不是能够从众多“协调对象”那里捞一些油水,因为没有常备军的武力威慑,效果就不是那么确定了。诗曰: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这个说法是周武王吸取深刻的历史教训、从而解散军队的原因(据《尚书》记载:牛放于桃林之野,马放于华山之阳,示天下不复用兵),夏桀和商纣都因为要供养常备军和维持昂贵的国家机器,而不得不“过度攫取”周边部落的经济剩余,结果为所有人憎恶,被群起而攻之而彻底垮台。
周代不存在由常备军支持的国家,但是,“天子”这一共主及其有联系的诸侯,都是共同处理公共安全事务的一种常设的协调机制。周幽王的“烽火戏诸侯”故事,典型地呈现了没有常备军的事实。而“春秋五霸”的骤兴骤衰,也说明国家所需要的行政管理与财政系统的不成熟。而且,在某种意义上,春秋五霸的努力,与国家形成过程是相反的,维护和践行的都是一种非国家的协调机制。春秋战国时段,真正对国家形成起正面推动作用的,反而是诸侯以下的卿大夫层次,三家分晋和田氏代齐,更早的鲁国的三桓,都算是积极的国家建设者。
李根蟠研究员指出:在文明破晓的时候西方的先民是拿着铜犁和铁犁,中国的先民却是手执耒耜(木质农具)走入文明时代的。在铜器时代,青铜器通常是铸作礼器和兵器,鲜有作为农具的考古证据(唯一的例外出在远离中原核心区的江西,新赣大洋洲商墓曾经出土过几十件青铜农具)。中华文明与中近东诸文明的差别在于:在生产工具更为落后的情况下,依靠组织功能的强大所获得的“合作效率”,促使农业发展和人口增长远高于“工具效率”所能够支持的水平。等到春秋战国时代铁器农具进入生产环节之前,人口总数已经达到2000万左右,占据全世界人口数量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左右。这是一项了不起的成就。儒家所强调的“大同”和“小康”主要是有利于获得“合作效率”的基层生产性组织,不过在基层组织的早期,政治和经济功能没有分化,后来儒家提出大同和小康时首先意指“政治化”的那一部分内涵,据以批评法家和逐步强化的强制性国家权力样式。道格拉斯•诺斯在描写欧洲崛起起指出“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发展的关键”。
吕思勉教授指出:“物质文明和社会组织,根本是两件事。讲物质文明,后世确是进步了。以社会组织论,断不能不承认是退步的。”(吕著中国通史,P76)按照儒家的看法,大同时代共同生产共同消费,是一个最完善的生产性组织,而小康时代已经是家庭耕作了,但还有村社组织可以定期分田,尚能够保证土地与劳动力的稳定结合,但是生产组织的功能已经相对脆弱不太完善了,按照吕思勉的看法“小康”上算一个“准健康体”。等到井田制和村社组织崩溃之后,乡村的贫富分化就相当严重了,富人可以趁着穷人走投无路之际,逼迫其签署各种不平等的卖地、买青苗条约,最终迫使穷人把大多数的生产成果交给富人。穷人越是穷困,可以给富人趁机签署不平等条约的机会就越多,富人掠夺穷人的效果就越好,这可以称之为“掠夺效率”。
据《宋史•食货志》载司马光上疏,他说当时的农民,“幸而收成,公私之债,交争互夺;谷未离场,帛未下机,己非己有”。“掠夺效率”越是居高不下,社会矛盾就越是尖锐化,儒家预言的“乱世”就成为一个周期性的历史现象了。在大同和小康社会崩溃之后,在乡村社会中间分化出一个富裕群体——地主阶级,这个阶级由于有钱,在乡村社会很强势,算是在皇权之外的一个“在野强势群体”,他们供养自己的子孙积年累月学习儒家经典再通过察举或科举进入官场,此后,他的子孙们就反对一切“变法”政策,竭力避免政府介入农民受剥削的环节,形成一种“在朝多数意见”。司马光虽然很清楚农民贫困化的现实,也知道这种贫困化的政治后果,但是,当时王安石预备推行“青苗法”与地主的高利贷行为进行制约时,司马光跳出来竭力反对,并充当“在朝多数意见”的首领,后来朱熹甚至搜集那些关于王安石的流言蜚语,编辑《三超名臣言行录》以期最大限度地妖魔化王安石。司马光和朱熹所代表的,乃是秦始皇以降2000多年历史中间的“在朝多数意见”——这个多数意见维护乡村地主最大化剥夺农民的“高掠夺效率”。一切违反多数意见的人,前有桑弘羊,后又王安石,都在“鸣鼓而攻之”之列。
“在野强势群体”的发财之路,是绝对不容许阻挡的,这是“在朝多数意见”通过累次“收拾”变法者之后,间接地确立起来的“非制度规矩”。在2000年的历史中间,“变法”者的政策选项清单越来越“短”:两汉时期的变法,还有人想要回到井田制(例如王莽改制);王莽失败之后,就只能“限田”,其实限田也很困难,那就只有等到战乱稍息、地广人稀之时,搞点“均田制”,北魏隋唐都在某种程度上实施过;等到王安石变法的时候,井田制和均田制都不在可选之列,只有“平均税负”(方田均税法)和“限制高利贷”(青苗法)了;明代张居正变法时,就只剩下一个唯一的选项“平均税负”——一条鞭法了。而这些不符合“在朝多数意见”的变法政策,能够提出来,当然是因为有着皇权的存在,而桑弘羊被杀和王安石两度罢相,则在另外一个方面说明“皇权”和“在朝多数意见”的“博弈均衡”。
自从大同和小康崩溃之后,就再也没有出现过在乡村社会“有执行力”的组织了,不管是政权组织还是农民的自主组织,都没有执行力了。关键在于:在野强势群体的强大及其在乡村社会的存在足以排除一切“与其利益追求不一致”的有组织存在。在野强势群体固然是政权没有执行力的原因,同时也是原始社会服务于生产者需要的那种村社组织解体的原因。这个情况一直延续到近代,国民*党于1930年公布了“减租减息”政策,但是贯彻不下去,共产*党和八路军在敌后执行了减租减息政策,关键原因在于组织“农民抗日救国会”,夺取了乡村社会的政治优势,然后有时候还在锄奸和批判对抗政策的地主名义下,召开一些批判地主的群众大会,从而在乡村确立了一种新的舆论优势,也就是说,共产*党和八路军在农村夺取了政治和舆论优势之后,就有了贯彻国民*党“减租减息”政策的执行力,同时还推行了“合理负担”政策(就是富人多交税穷人少缴税,张居正搞得一条鞭法最高指望也就是把富人的税负提高到跟穷人差不多的程度)。这个执行力不是凭空得来的,借用毛*泽*东的说法是建设了“新民主主义的政治格局”之后才获得的,所谓新民主主义就是穷人夺取了原本由富人垄断的政治优势和舆论优势,毛*泽*东建国后又把这种“非经济因素占主导作用”的现象称之为“政治挂帅”。 ...
从国*民*党和共*产*党的对比中间,可以看出,历代改革家很难“自我辩护”的原因在于他们不可能搞革命年代共*产*党式的“政治挂帅”,从而就没有能力在乡村社会获得足够的执行力去推行“变法”并取得政策成效,所以,一个皇帝无论多么真心支持变法,都不可能在长期无法取得政策效果的情况下与“在朝多数意见”硬抗到底的。而政治挂帅似乎除了“干革命”的年代,谁也不敢那么搞,毛*泽*东竟然在和平年代还支持群众建立组织从当权派和知识精英手里去夺取政治和舆论优势,乃是不折不扣的“史无前例”,今天在革命过去几十年之后,清算“新民主主义”“政治挂帅”就成为一项首要的意识形态任务了,试问:为了完成这个历史任务,不妖魔化毛*泽*东还能妖魔化谁?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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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老田(冯.州.褐.果) [200161:12793], 01:19:14 07/2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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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华文明史的学习体会——说说中国古代史演变的积极线索
老田
在对古代史的认识中间,有两个很重要的人物——摩尔根和斯大林——占据着显要位置。摩尔根对史前文明演进做出蒙昧、野蛮、文明三阶段论解读(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就是本着摩尔根的结论展开的),还特别强调存在着普遍的群婚制以及由此划分的母系社会向父系社会的转型。而斯大林时期苏联史学界发展出来的五阶段论——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共产主义——在中国史学界占据了很长时间的主导地位。
摩尔根是人类学“进化论学派”的三大鼻祖之一(其他两位名家是人类学家爱德华•泰勒和考古学家柴尔德),他是人类学学科初始阶段最有原创性和想象力的学者,他的学说收到马克思的重视和恩格斯的推广,被翻译成9国文字,在全球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摩尔根作为律师,本人与印第安人的易洛魁部落有联系,还算不上一个从经验研究上升的人类学家。摩尔根那一代学者非常具有想象力,被称为“扶手椅上的人类学家”,关于摩尔根的得失,北大教授王铭铭有专书《裂隙中的桥》讨论。人类学走向调查路线则是起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则是从马林诺夫斯基(费孝通的导师)开始的,从这个马先生开始(他的名作《西太平洋的航海者》就是研究太平洋岛屿上部落的作品),人类学研究中间“田野调查”才成为最重要的研究路径。到了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之后,美国成为人类学研究的重镇,有关人类史前史的研究在“文化人类学”这个学科之间有着充分的讨论,并形成重要的共识。
在摩尔根这个巨人的肩膀上,有一个“新进化论学派”诞生,并在史前史解释领域取得重要地位。新进化论的代表人物有莱斯利•怀特、斯图亚特•戈尔德、埃尔曼•塞维斯、马歇尔、萨林斯等人。其中塞维斯提出一个史前史演化的四阶段论——游团、部落、酋邦、国家,受到学界的高度重视,张光直(台籍学者后任职于哈佛大学)1983年首次把四个四阶段论引入中国史前史的解释中间来,受到中国考古学、人类学学界的高度重视。与原先摩尔根的学说相比,新的进化论学派最重要的进步在于:把历史演化过程中间的“人类组织”和“权力类型”作为主要的历史线索,而生产力方面或者经济活动不再作为唯一的线索,特别是在人类历史早起技术和工具演进很缓慢的时段,最活跃的、变化幅度最大的组织和权力维度得到了重视。其实,先秦儒家提到的一些最重要的概念如大同、小康、王道、霸道,都是与人类的生产组织、政治组织演变和权力的类型紧密相关的,这些概念在很大程度上与古代史演化的积极线索有密切关系。
英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家佩里•安德森指出,生产力进步是历史演化的一个条件,但只是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没有生产力和技术进步历史演化不可能完成,但是,有了生产力条件却不一定就能够完成。而组织和权力的演化是历史演化的充分条件,而且在生产力低速发展时期,充分条件的演化与历史演化的关系更为密切,也就是说,在古代史研究中间,生产力和技术由于其变化缓慢,只能算是一个历史演化的消极线索,而组织和权力方面则是历史演化的积极线索。从塞维斯的四个阶段看,旧石器时段人们依赖游牧渔猎生存,生活的地点并不固定,人们组成20-50人规模的小团体,追随着生存资源到处游荡,在团体内部可能有着头人或者英雄起着引导或者协调作用,但是,还没有发展出政治和经济上的不平等。在柴尔德所说的新石器革命或者农业革命之后,人类开始学会了农业和养殖,发明了陶器,还学会了用简陋的磨制石器进行农业生产,定居是一场从生理到社会的革命,部落时段的全面合作生产和消费大概就是儒家的大同。按照塞维斯的理论,人类从完全平等的游团和部落时段,走向国家阶段那种政治和经济不平等已经制度化的阶级社会,中间是经历过“酋邦”阶段的逐步演变过程,这个阶段中间,政治和经济的不平等开始萌芽,但是也还没有制度化,不平等的制度化要等到政治上的国家形成和经济上的私有制产生之后才会出现。
酋邦在理论上的意义非同小可,从原始社会的政治经济平等,到传统皇权社会的极端不平等,有一个可以称之为酋邦的过渡阶段。在中国的古代史研究中间,一种常见的“拔高”模式——学者们偏爱把政治和经济上的不平等证据,统统“比附”为私有制和国家产生,但是土地公有制的瓦解和规范的国家权力产生,比学者愿意接受的速度要缓慢很多很多。就中国历史演化而言,国家政权的形成是与春秋乱世、战国争雄为开端的,秦始皇统一中国则是一个明晰的标志性事件。而土地公有制的瓦解是随着井田制的崩溃和村社组织最后从农村社会消失联系在一起的,井田制的瓦解在战国时期加快了速度,在国家形成过程中间村社组织的瓦解速度也在加快,而村社的最后消失则是在两汉时期,汉代两次农民起义都曾经部分导致村社组织的死灰复燃。很多学者喜欢拿春秋战国以前的“世卿世禄”说是,说那就是中国古代的统治阶级和贵族,甚至很多人还说那一群人就是奴隶主贵族,不过,需要从反面问一个有价值的问题:假如没有土地私有制和常备军支持的国家政权,贵族能够“贵”到什么程度呢?
从原始社会的完全平等,到奴隶制的极端不平等,无论是对统治阶级来说还是被统治阶级来说都是突兀的和难于完成的“质变”演化,很难想象统治阶级能够在完成统治手腕的快速积累并在被统治阶级中间消弭一切反抗,也很难想象被统治阶级迅速就成为温顺的奴隶。1930年代的中国古代史论战中间,托派人士陶希圣有一个看法,中国古代是在原始社会解体的基础上进入封建社会的,中间没有经历过奴隶社会阶段。而美国学者马文•哈里斯则认为对于农业生产而言,监督奴隶劳动的管理成本过高很难实现,而且如果没有“压合作用”(也就是说,对于从属地位的个体而言,除非有一个非接受政治管制和经济剥削的理由,否则就不可能完成),不平等的政治经济秩序是很难建立起来的,压合作用意味着缺乏地理上的退出机会,例如找不到新的耕地,或者新的耕地产量远远低于熟地的产量,古埃及和巴比伦因为水利灌溉的原因,单个农民很难离开已经形成的灌溉体系。中国古代史的地域条件恰好不满足“压合作用”的要求,春秋之前农民到处在华北大平原上到处可以找到耕地,而且新耕地的产量与熟地差别不大。
在中国的考古学界,对于史前人类遗迹的发掘工作,成就非常大,但是解释却非常贫乏,长期局限于人类学开山鼻祖摩尔根的结论,把一切政治和经济不平等的考古学证据都夸大为私有制的产生和阶级社会的起源,大汶口文化墓葬内随葬品有多有寡就这么解释。然后,往往把不平等出现于母系氏族社会消失、父系氏族社会产生联系起来,因为恩格斯说过为了财产继承权才需要确立血统明晰的家庭制度。在新进化论学派看来,人类早期处于与大自然的生存竞争中间,必须实现内部的高度团结与合作,才有可能赢得对外竞争,而强化内部合作最重要的制度有两项:一是终结两性关系上的无序竞争实现一夫一妻制,二是在生产和分配上的共同生产共同消费的原始共*产主义。马歇尔•萨林斯就是力举这个看法。其实,中国古代学界也是这个看法,
摩尔根由于受到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欣赏,结果反过来受到西方主流人类学界的憎恶,也同样是一个德裔美国学者博厄斯发展出“文化相对主义”,不仅否认摩尔根的具体结论,而且根本否认人类文明存在着共同演化路径的可能性。在20世纪五六十年,莱斯利•怀特等人开创了新的人类学局面,部分恢复了摩尔根的学术声誉,把生产力和技术对于历史演化的作用重新提出来,怀特更为具体形象地阐释为“每人每年平均生产和消费的能量”与文明形态之间建立起直接的因果关系,他的学生萨林斯则进一步指出“年人均能量较高的文明必然要替代较低的文明”。从这个角度看,定居农业对于游牧渔猎的替代,农业部落对于游牧部落的成功,是世界各地文明演进的共同路线。
在中国古代,“夏传子,家天下”还不是国家形成的标志,但是确立了一个政治不平等,优势地位可以遗传的新规矩而已,这还属于酋邦阶段。夏代末年的夏桀,商代末年的商纣,非常接近于国家形态,但是,由于“汤武革命”的颠覆,集权形态的国家形成过程被逆转了,部落和社区的组织重新赢得政治和经济上的独立性。周武王伐纣成功之后,解散了军队,同时进行了分封,这一方面是终止了国家机器形态,同时,对于部落之上需要协调的各种事务——主要是战争与安全问题,建立起一种宗法联系为基础的协调机制——“天子巡狩”“诸侯述职”和相互之间的“会盟”。原本独自演化的各种部落邦国,开始接受一种安全和战争问题的“事先协调机制”,周天子实际上就这种“安全理事会”的会长,而各分封诸侯则组成地区性的“安理会特派员办事处”。会长和各个关键地区的特派员都由周人担任,显然,这是有利于协调和对话的,至于会长和特派员是不是能够从众多“协调对象”那里捞一些油水,因为没有常备军的武力威慑,效果就不是那么确定了。诗曰: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这个说法是周武王吸取深刻的历史教训、从而解散军队的原因(据《尚书》记载:牛放于桃林之野,马放于华山之阳,示天下不复用兵),夏桀和商纣都因为要供养常备军和维持昂贵的国家机器,而不得不“过度攫取”周边部落的经济剩余,结果为所有人憎恶,被群起而攻之而彻底垮台。
周代不存在由常备军支持的国家,但是,“天子”这一共主及其有联系的诸侯,都是共同处理公共安全事务的一种常设的协调机制。周幽王的“烽火戏诸侯”故事,典型地呈现了没有常备军的事实。而“春秋五霸”的骤兴骤衰,也说明国家所需要的行政管理与财政系统的不成熟。而且,在某种意义上,春秋五霸的努力,与国家形成过程是相反的,维护和践行的都是一种非国家的协调机制。春秋战国时段,真正对国家形成起正面推动作用的,反而是诸侯以下的卿大夫层次,三家分晋和田氏代齐,更早的鲁国的三桓,都算是积极的国家建设者。
李根蟠研究员指出:在文明破晓的时候西方的先民是拿着铜犁和铁犁,中国的先民却是手执耒耜(木质农具)走入文明时代的。在铜器时代,青铜器通常是铸作礼器和兵器,鲜有作为农具的考古证据(唯一的例外出在远离中原核心区的江西,新赣大洋洲商墓曾经出土过几十件青铜农具)。中华文明与中近东诸文明的差别在于:在生产工具更为落后的情况下,依靠组织功能的强大所获得的“合作效率”,促使农业发展和人口增长远高于“工具效率”所能够支持的水平。等到春秋战国时代铁器农具进入生产环节之前,人口总数已经达到2000万左右,占据全世界人口数量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左右。这是一项了不起的成就。儒家所强调的“大同”和“小康”主要是有利于获得“合作效率”的基层生产性组织,不过在基层组织的早期,政治和经济功能没有分化,后来儒家提出大同和小康时首先意指“政治化”的那一部分内涵,据以批评法家和逐步强化的强制性国家权力样式。道格拉斯•诺斯在描写欧洲崛起起指出“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发展的关键”。
吕思勉教授指出:“物质文明和社会组织,根本是两件事。讲物质文明,后世确是进步了。以社会组织论,断不能不承认是退步的。”(吕著中国通史,P76)按照儒家的看法,大同时代共同生产共同消费,是一个最完善的生产性组织,而小康时代已经是家庭耕作了,但还有村社组织可以定期分田,尚能够保证土地与劳动力的稳定结合,但是生产组织的功能已经相对脆弱不太完善了,按照吕思勉的看法“小康”上算一个“准健康体”。等到井田制和村社组织崩溃之后,乡村的贫富分化就相当严重了,富人可以趁着穷人走投无路之际,逼迫其签署各种不平等的卖地、买青苗条约,最终迫使穷人把大多数的生产成果交给富人。穷人越是穷困,可以给富人趁机签署不平等条约的机会就越多,富人掠夺穷人的效果就越好,这可以称之为“掠夺效率”。
据《宋史•食货志》载司马光上疏,他说当时的农民,“幸而收成,公私之债,交争互夺;谷未离场,帛未下机,己非己有”。“掠夺效率”越是居高不下,社会矛盾就越是尖锐化,儒家预言的“乱世”就成为一个周期性的历史现象了。在大同和小康社会崩溃之后,在乡村社会中间分化出一个富裕群体——地主阶级,这个阶级由于有钱,在乡村社会很强势,算是在皇权之外的一个“在野强势群体”,他们供养自己的子孙积年累月学习儒家经典再通过察举或科举进入官场,此后,他的子孙们就反对一切“变法”政策,竭力避免政府介入农民受剥削的环节,形成一种“在朝多数意见”。司马光虽然很清楚农民贫困化的现实,也知道这种贫困化的政治后果,但是,当时王安石预备推行“青苗法”与地主的高利贷行为进行制约时,司马光跳出来竭力反对,并充当“在朝多数意见”的首领,后来朱熹甚至搜集那些关于王安石的流言蜚语,编辑《三超名臣言行录》以期最大限度地妖魔化王安石。司马光和朱熹所代表的,乃是秦始皇以降2000多年历史中间的“在朝多数意见”——这个多数意见维护乡村地主最大化剥夺农民的“高掠夺效率”。一切违反多数意见的人,前有桑弘羊,后又王安石,都在“鸣鼓而攻之”之列。
“在野强势群体”的发财之路,是绝对不容许阻挡的,这是“在朝多数意见”通过累次“收拾”变法者之后,间接地确立起来的“非制度规矩”。在2000年的历史中间,“变法”者的政策选项清单越来越“短”:两汉时期的变法,还有人想要回到井田制(例如王莽改制);王莽失败之后,就只能“限田”,其实限田也很困难,那就只有等到战乱稍息、地广人稀之时,搞点“均田制”,北魏隋唐都在某种程度上实施过;等到王安石变法的时候,井田制和均田制都不在可选之列,只有“平均税负”(方田均税法)和“限制高利贷”(青苗法)了;明代张居正变法时,就只剩下一个唯一的选项“平均税负”——一条鞭法了。而这些不符合“在朝多数意见”的变法政策,能够提出来,当然是因为有着皇权的存在,而桑弘羊被杀和王安石两度罢相,则在另外一个方面说明“皇权”和“在朝多数意见”的“博弈均衡”。
自从大同和小康崩溃之后,就再也没有出现过在乡村社会“有执行力”的组织了,不管是政权组织还是农民的自主组织,都没有执行力了。关键在于:在野强势群体的强大及其在乡村社会的存在足以排除一切“与其利益追求不一致”的有组织存在。在野强势群体固然是政权没有执行力的原因,同时也是原始社会服务于生产者需要的那种村社组织解体的原因。这个情况一直延续到近代,国民*党于1930年公布了“减租减息”政策,但是贯彻不下去,共产*党和八路军在敌后执行了减租减息政策,关键原因在于组织“农民抗日救国会”,夺取了乡村社会的政治优势,然后有时候还在锄奸和批判对抗政策的地主名义下,召开一些批判地主的群众大会,从而在乡村确立了一种新的舆论优势,也就是说,共产*党和八路军在农村夺取了政治和舆论优势之后,就有了贯彻国民*党“减租减息”政策的执行力,同时还推行了“合理负担”政策(就是富人多交税穷人少缴税,张居正搞得一条鞭法最高指望也就是把富人的税负提高到跟穷人差不多的程度)。这个执行力不是凭空得来的,借用毛*泽*东的说法是建设了“新民主主义的政治格局”之后才获得的,所谓新民主主义就是穷人夺取了原本由富人垄断的政治优势和舆论优势,毛*泽*东建国后又把这种“非经济因素占主导作用”的现象称之为“政治挂帅”。 ...
从国*民*党和共*产*党的对比中间,可以看出,历代改革家很难“自我辩护”的原因在于他们不可能搞革命年代共*产*党式的“政治挂帅”,从而就没有能力在乡村社会获得足够的执行力去推行“变法”并取得政策成效,所以,一个皇帝无论多么真心支持变法,都不可能在长期无法取得政策效果的情况下与“在朝多数意见”硬抗到底的。而政治挂帅似乎除了“干革命”的年代,谁也不敢那么搞,毛*泽*东竟然在和平年代还支持群众建立组织从当权派和知识精英手里去夺取政治和舆论优势,乃是不折不扣的“史无前例”,今天在革命过去几十年之后,清算“新民主主义”“政治挂帅”就成为一项首要的意识形态任务了,试问:为了完成这个历史任务,不妖魔化毛*泽*东还能妖魔化谁?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一日